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动态

中国知识产权领域首例禁诉令评论

发布时间:2021-02-26 11:21:28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中国知识产权领域首例禁诉令评论
西北政法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讲师  黄菁茹


  在全球贸易的知识产权纠纷中,司法判决作为无声的正义战场,考验着各个国家的法治秩序与法官智慧。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首例禁诉令的颁布,使中国司法进入了国际视野,尽管禁诉令涉及对域外司法效力的影响,但审视该案前后两份裁定所确定的司法规则,可以深刻的感受到中国法院在参与协调国际纠纷的过程中,更加坚持着法律谦抑与谨慎的态度,通过对各方利益的全面考量,确定了合理严谨的裁判规则,掷地有声地维护着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禁诉令的复杂性在于法官需要在两方当事人以及两方法院的两个维度中精准定位公平与正义。因此,禁诉令在程序上的方式与期限、在实质上对双方当事人和国际司法秩序可能带来的影响都将成为法院作出禁诉令之前必须全面考量的因素。为了能准确的预判禁诉令可能带来的影响,需要法官根据双方当事人自身的经营状况,结合国际贸易与国际司法的最新形势,跨领域地对所有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实际上禁诉令制度的适用已经远远超越了立法者所能预见的难度,并将直面对更加难以预见的国际压力与影响。
  中国知识产权领域首例禁诉令是在非常紧迫的情形下作出的,以至于第一份裁定适用了民事诉讼法中紧急情形的规定,不仅在德国法院一审判决后四十八小时即作出,并且未事先听取康文森公司意见,使得该禁诉令呈现出了一种迅速且果断的表象,但究其本质,实际上是在充分考量双方当事人以及国际司法秩序的基础上而作出的,其中紧急情形、国际礼让原则的适用以及确定的一系列的裁判规则中,都更加体现了中国司法的谦抑与谨慎。首先,若裁定不及时,必将带来双方实质的不公平。康文森公司就德国法院一审判决申请停止侵权的行为,将成为康文森公司用以逼迫华为公司接受高价许可费,从而自动放弃中国法院救济的重要手段,而这样的结果并不是两国法院所愿意共同维护的公平与正义。其次,两份裁定在国际礼让的原则下充分尊重了域外司法的效力。依据先后顺序,中国法院的审理应当具有优先性。同时,裁定中多次强调,并未评价或者否定德国法院的判决效力,仅仅是针对康文森一系列行为中可能存在的一方当事人利用德国法院一审判决滥用权利的情形,并非对德国法院判决效力的否定或者减损。中国法院在裁定中强调国际礼让原则的适用重点在于各国法院间的统一与协调,而并不是相互的否定,更加认同该原则的效果在于礼让与尊重,而非强加于任何一国的义务。
  中国首例禁诉令是在标准必要专利这类复杂的案件背景中作出的,法院从禁诉令的必要性和适当性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论述与分析,对“申请人依据判决确定的权益能否最终得以实现”、“难以弥补的损失”以及“是否会存在权益失衡”等方面进行了考量,形成了一系列具有指导意义的裁判规则,并最终适用了“日罚百万”的处罚措施。尽管“日罚百万”措施是否适当引起了社会的热议,但回归裁定本身,可以看到该措施并非适用于所有的禁诉令,而是需要对恶性程度较高、损害后果较大的行为才适用如此严厉的处罚措施。该严厉措施的最终目的并非为某一方当事人获利,而是威慑在巨额利益诱惑下抱有侥幸心理而滥用权利的人,强调正义的无价。
  应当看到,禁诉令产生于双方当事人复杂的国际纠纷背景下,各国法院判决虽存在不同,但其相互的影响与协调将最终促使双方公平的解决纠纷。如果因为时间差而不恰当地适用某一国的判决,将可能仅仅因为某一份判决的执行而为当事人带来巨大的商业损失与风险,而这种巨大的商业损失与风险完全不在该判决的裁判范围内。因此,本案通过禁诉令来修正这种不公平的结果是适当且必要的。
  中国知识产权领域首例禁诉令的颁布,只是一个开始。未来中国法院可能将常态化地通过禁诉令、全球费率甚至反禁诉令等裁判,更加深入参与国际私法秩序的协调与维护。而禁诉令的规则,也会在未来一系列具体的案件中不断地细化与调整。禁诉令为各国法院带来了更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需要各国法院更加坚持谦抑与谨慎的司法态度以共同维护全球司法秩序,这是中国的首例禁诉令背后彰显的司法精神与价值,以期与各国司法共同维护全球知识产权纠纷的良好秩序。

责任编辑:知识产权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