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主席台(赵一帆 摄)
12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有关情况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知识产权法庭庭长罗东川在会上表示,设立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的战略高度做出的重要决策,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是中国知识产权诉讼法律制度的历史性突破。
罗东川介绍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从2019年1月1日起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实际是到知识产权法庭来审理。
罗东川指出,知识产权法庭的成立,有以下四方面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统一和规范裁判尺度,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设立知识产权法庭,能够实现专利等技术类的知识产权案件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在裁判标准和诉讼程序的无缝对接,从机制上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包括解决审判周期长的问题。特别是作为最高法院的审判机构,有指导、确立司法政策,制定司法解释的职责,在裁判中可以直接体现最高法院的司法理念,有利于加大保护力度,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是有利于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就是要以创新的方式保护创新。创新是第一动力,所以要通过审判工作优化科技创新的法治环境,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从更长远的意义来讲,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世界科技强国,发挥它的作用。
三是有利于营造优质的营商环境。设立知识产权法庭,要以改革的思维来推进改革,要加强对中外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的依法平等保护。我国加入WTO之后,就一直强调要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是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原则。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促进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推动形成全面开放的新格局。
四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结果。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中国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是加强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是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决心的重要体现。知识产权法庭设立之后,随着中国新时代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会更大,措施会更实,效果也会更好。知识产权法庭的设立是一个新的历史起点,将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努力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建设成为科技创新的助推器、司法改革的试验田、专利审判的领头羊、国际诉讼的优选地,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做出更大的贡献。(来源:国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