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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创新的方式保护创新

发布时间:2023-04-09 09:18:32 作者:人民司法杂志社评论员 来源:人民司法杂志社
  2018年10月,为从根本上解决知识产权裁判尺度不统一、诉讼程序复杂等制约科技创新的体制性难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了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的重大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改革浪潮中应运而生。4年来,法庭充分发挥国家层面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审理制度优势,通过一系列创新举措,公正高效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形成了“香兰素”技术秘密侵权案等一批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标杆性裁判,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以创新的方式保护创新的不懈努力和担当作为。
  坚持创新驱动,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近年来,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正在引发新一轮科技革命,知识产权法庭受理的案件近三成涉及种业、医药、通信、集成电路等关键领域和新兴产业核心技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知识产权法庭坚持以是否有利于激励创新投入、保护创新行为、促进成果转化为标准,采取适时转移举证责任、排除举证妨碍、采取临时措施、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销毁侵权生产设备等举措,积极能动履行司法职责,使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难题得以有效破解,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护。在“蜜胺”发明专利及技术秘密侵权两案中,认定各侵权人构成共同故意侵权并判令对外承担全部连带赔偿2.18亿元,系人民法院针对同一工程项目判赔额最高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切实体现了加大赔偿力度的司法政策导向。
  维护公平竞争,努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能够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法庭积极参与反垄断法及其配套规章修改,根据新的形势任务起草修订司法解释,妥善审理垄断纠纷案件,不断加强民生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保护力度,积极服务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努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在给排水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中,最高人民法院首次认定公用企业仅向交易相对人提供其所属企业信息而未告知、提示可以选择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经营者的行为属于隐性限定交易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积极回应社会对事关百姓民生的市场竞争行为的关切,为具有市场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特别是公用企业提供了行为指引。
  深化改革创新,积极探索现代化审判体系。知识产权法庭在改革中发端、在创新中成长,通过探索优化案件审理机制、运用科技创新成果赋能司法办案,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司法保障进一步加强。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进一步完善,囊括500余名专家、覆盖几乎全部技术领域的“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库”,可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按需调派和人才共享。智慧法院建设始终走在全国法院前列,在线庭审“对簿云端”已经在疫情防控过程中普遍应用;“知己”裁判规则库互联网版本试点开放,不仅为审判人员依法办案提供参考,也可供社会公众学习研究;电子化卷宗移送和集约送达全面推行,2022年文书电子送达3.2万多人次,成功率96%,平均送达时长0.5天,大幅降低了时间成本和经费开支,也进一步提高了诉讼效率。
  服务对外开放,积极打造“国际知保先锋”。当前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格局也在发生深刻变革。知识产权法庭受理的仅当事人涉外国主体的涉外案件就约占全部案件的1/10,国际性特征十分显著,且涉外案件增速较快。知识产权法庭秉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司法理念,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诸多重大涉外知识产权案件裁判赢得中外当事人的认可和境内外媒体的肯定,有关裁判文书被收入联合国有关案例数据库,反映出我国正日益成为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之一。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专门部署,特别是对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和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提出了明确要求,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新的重大机遇,也将承担更为艰巨的使命任务。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事业当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立足“两个大局”、心怀“国之大者”,以创新的方式保护创新,主动服务和融入中国式现代化历史进程,探索推行更多创新举措,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更为坚实的司法保障。
  本文刊登于《人民司法》2023年第10期
责任编辑:知识产权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