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上海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法院高层次审判业务领军人才的引领示范作用,上海高院、上海新闻广播《法眼看天下》栏目近期合作推出十期全媒体系列访谈《你好,审判业务专家》。现将“领军风采”专栏上海法院审判业务专家张本勇访谈实录予以推送。
访谈嘉宾和主持人
张本勇
上海法院审判业务专家
上海知产法院知产二庭副庭长
钟姝
《法眼看天下》栏目制作人、主持人
中国金话筒奖获得者
访谈实录
钟姝:法官怎样保守心中的热情善良,去照亮别人也照亮自己?司法机关如何用服务大局书写忠诚,用公正司法彰显担当?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了上海知产法院知产二庭的副庭长张本勇。张庭长,您好!
张本勇:主持人好。
钟姝:张庭长,我知道您承办过不少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这三个领域的案件您怎么都能审理?是不是咱们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官都得具备这样的通才的能力?
张本勇:从我们国家审判体制上来说,就如您刚才所讲,一般民事法官懂民事方面的法律规范,进行民事案件的审理就可以了。刑事法官懂刑事方面的法律规范,进行刑事案件的审理。行政法官也是,审理行政案件就可以。
但是,就我们国家的知识产权审判而言,施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机制。
实际上,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机制起源于上海浦东。1996年,浦东新区法院受理了一系列假冒中美合资上海吉利有限公司“飞鹰”商标的案件。其中既有涉及侵犯“飞鹰”商标的刑事案件,又有涉及侵犯“飞鹰”商标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所以浦东新区法院开创了将三种类型案件全部合并到知识产权法庭、由知识产权法官统一审理的模式。这就是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机制的开始。
经过近20年的试点,在汲取浦东新区法院经验的基础上,后来西安、武汉等法院,都采取了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到2016年,也就是浦东新区法院试点20年以后,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统一推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机制。
现在来看,除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还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主要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全国其他的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庭、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等等,基本都已经实现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三合一”。所以,知识产权法官既要能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又要能审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这是一个基本的素养。
钟姝:张庭长,我知道您审结的一起刑事案件,被害的单位还写来了感谢信,认为通过这个案子的判决,看到了咱们中国司法机关严惩知识产权犯罪、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您能给我们说一说具体的情况吗?
张本勇:这几年来,我们国家强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无论是司法解释的规范,还是立法机关对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比如增加了惩罚性赔偿等规定,可以说都加大了知识产权的民事保护力度。但同样的,我们通过知识产权刑事审判,确定犯罪分子刑事责任,也能够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很好的营商环境。
主持人刚才提到的那个案子,我记得是2020年初,我在上海高院时审结的一起假冒知名国际品牌注册商标犯罪案件。案件涉及到我们常用的一个法国知名品牌“欧莱雅”,它旗下有个“科颜氏”化妆品,“科颜氏”这个商标已经在我国进行了注册。
当时有个被告人许某,他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在没有取得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从2015年开始就委托他人研发、生产假冒知名品牌化妆品的配方和原料,又委托他人印刷了假冒的商标标识和瓶子等包装材料,还雇佣他人在生产窝点对假冒化妆品进行灌装、贴标、打包、发货等。后面,他又将假冒的化妆品销售给其他人进行销售。他们实施的是一条龙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行为,犯罪金额也很大,四、五百万元,社会影响非常恶劣。
上海法院,包括中院、高院,根据查证的案件事实,以及商标法中关于侵权的相关规定、刑法中关于共同犯罪和商标犯罪的相关规定,对假冒“科颜氏”注册商标的9名共同犯罪人,包括组织者、原料生产者、假冒商标标识印刷者、包装者、销售者等等,结合他们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区分主从犯,分别判处了4年半到1年4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还判处了相应的罚金。
整个案件的处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既严格又平等地保护了国外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这个案件二审宣判以后,法国驻中国大使馆专门发来外交照会,对上海高院和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钟姝:您作为承办法官,收到了这样的感谢信。
张本勇:是的。信里表示了感谢,说该案的判决有助于提高外国企业对中国营商环境的理解。被害单位欧莱雅公司也写来感谢信,认为通过该案的判决看到了中国司法机关严惩知识产权犯罪、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
这个案件涉及到平等保护国际知名品牌的民刑结合问题,也说明了刑事手段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有效途径之一。这个案件的判决,我个人认为基本上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钟姝:您这次是被评为了知识产权领域的审判业务专家,您怎样理解,查明案件事实和准确适用法律,对于一个法官而言的重要性?能不能结合您审理的一个案例,让我们感受一下?
张本勇:
当然,对于其他类型的法官来讲,查明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能力也很重要,但是专业不同,知识产权法官有自己的特点。
在知识产权案件中,查明案件事实一般来讲首先是要确认诉讼主体资格,因为它是权利基础。诉讼主体首先是不是权利主体或承载者?他是不是商标权人,或者有没有得到授权?同样的道理,他是不是著作权人,是不是专利权人,是不是商业秘密权利人?然后再来看是不是确实有权利,这个权利的内容到底是什么。
比如审理商业秘密案件,你必须要查明商业秘密的密点,它是不是具有公知性,是不是采取保密措施等等?然后再查明被诉方到底有没有侵权行为或者违约行为,以及是不是给权利人造成了具体损失等等。这些事实的查明都要通过证据来实现。知识产权案件查明事实的证据跟一般案件不太一样。
作为一名知识产权法官,在查明各种证据的基础上,你才能够查明各种事实,然后在认定各种事实的基础上才能准确地适用法律。刚才主持人说要我举个例子来说,我就介绍一个去年年底审理的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案件。
钟姝:当时您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对吗?
张本勇:对的,我借调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但是这个案子具有共性。
像计算机软件这种案件,查明事实就非常具有逻辑性,而且非常详细,需要一步步地展开。一审法院已经审查了双方当事人是不是签了合同、有没有交付合同的对价以及有没有购买、支付相关的费用等等。
像这类的案件,还需要一步步地进行事实的查明。首先要查明软件开发合同里面的开发需求是什么,有没有交付软件,以及交付的内容是不是符合合同的约定,包括交付开发的软件是不是符合验收标准,当事人有没有通过验收,双方当事人最后是不是构成违约等等。
当时,这类案件不管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层面审理,还是在上海、浙江等法院审理,都是按照这个思路来查明事实的。只有把这些事实查清楚,你才能准确地适用法律。我们二审重点对这些事实进行查证,最终根据查证的事实进行了相应的改判。
我觉得,作为一个知识产权法官,一个重要的能力是查清楚事实的能力。另外一个重要的能力就是适用法律的能力。知识产权法官与其他法官相比,国际化是一个较为典型的区别。对于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官,国际化的要求可能没有那么高,但对于知识产权法官,要求国际化是基础。
在知识产权的司法实践中,承办法官需要具有通晓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典型案例和裁判规则的这种素养。同时由于知识产权实施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机制,知识产权法官还要具备调解和判决相结合,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一体化的能力。国际化、专业化和权威性的要求,一直是知识产权法官必须具备的业务素养,我们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想要做出科学、合法、公正的裁决,就需要准确地适用法律。
在建设世界命运共同体的今天,知识产权法官处理的大量案件都是和世界相通的。这个案子里面不仅有大量的中国当事人,还有大量的外国当事人。
钟姝:张庭长,我知道作为司法裁判者,你们其实都在致力于让当事人服判息诉,在当事人和人民群众中树立司法的权威,加强司法机关的公信力。我非常想听听,您是怎样用自己坚信的价值观引领自己办好每一起案件的?
张本勇:
我觉得这是每个法官的终极追求。我们通过内心的那份信仰、那个价值观来指导审判实践。
作为一名知识产权法官,我觉得这种价值观,除了是我们前面讲到的基本的业务素养以外,更多的可以说是一种政治素养,以及廉政素养。
所谓政治素养,也就是我们平常说的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因为只有具备了这种素养,你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在涉及到根本利益的时候,做出正确的考虑。
钟姝:站稳立场。
张本勇:对,这是我们的出发点。第二个就是坚持公平正义、公正司法、廉洁自律,这种廉政素养。没有坚持公平正义的理念,你就不能做到公正司法,但前提就是你必须要廉洁自律。
只有公正司法,当事人才能服判息诉。同样的,我们每个法官承办每个案子,只有胸怀国家、胸怀人民,把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才能够判出维护国家利益、维护人民利益的判决。
为什么要强调这一点?我觉得这一点对于我们今天的知识产权审判是尤为重要的。我们既要保护国内当事人的利益,同时也要坚持平等的原则,保护国外当事人在中国的合法利益。作为知识产权法官来讲,我们还要贯彻国家的发展战略。
在当前的这种国际形势下面,我觉得只有在坚持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同时又坚持公平正义、公正司法、廉洁自律,在这种总体的价值观指导下,我们才能作出无论是从国际来看,还是从国内来看,都符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裁判来。
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说知识产权里的专利。我们一个手机,包括一些芯片等等,它里面有很多专利。这个专利很可能是由中国的权利人申请的,也有可能是国外的高科技公司申请的。按照一套国际标准生产出来的手机产品,就会有很多这种专利。这个专利是根据国际有关组织统一适用的标准,叫做标准必要专利。
这些年,我们就碰到一些国外权利人对中国企业的诉讼,说你使用了标准必要专利,他在中国诉讼,而且诉讼标的非常高,远远超过国外同类被许可的生产者多得多的许可费。审理这种案件,我觉得,尤其要坚持刚才说的那些基本原则和价值观,就是在坚持公正、公平、合理、公开的原则下,兼顾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我们既要保护国外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也要保护我们国家、我们中国企业和中国最终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经常讲国家利益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坚持这种原则,我们才能得出一个合法、合理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