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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贡献知识产权审判智慧和力量

发布时间:2024-05-08 11:34:37 来源:《中国审判》杂志2024年第8期
  文|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分党组副书记、
  副庭长 郃中林
  2023年9月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202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必须继续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今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把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列为2024年政府工作十大任务之首。新质生产力的核心在于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其中,科技创新起主导作用,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人民法院司法服务保障科技创新,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工作最直接、任务最集中。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以下简称“法庭”)作为我国唯一的国家层面集中审理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上诉案件的审理机构,自2019年成立到2023年的五年间,共受理案件18924件,审结15710件。经过五年的实践运行,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的改革效果集中显现,充分展示了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形象,丰富和完善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相比成立之前,法庭审理案件的社会关注度明显提升,同时由于审理层级和审判质效的提高,典型案例集中涌现,司法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
  理念是行动的指引。2023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第五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提出,促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关键是更新理念,把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积极能动、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到位。通过五年多审判实践,特别是一系列典型案件的裁判,法庭逐步探索形成了一系列技术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具体理念。
  坚持有利保护
  人民法院和法官是权利的坚定维护者。法庭秉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有利于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有利保护司法理念,以是否有利于激励创新投入、保护创新行为、促进成果转化为标准,努力作出有利于权益保护的裁量,积极培育“创新友好”法治环境。在涉“路由器”发明专利侵权案和涉“WAPI”通信方法发明专利侵权案中,在按照传统专利侵权判定规则存在法律适用困难的情况下,法庭从有利于权利保护的理念出发,拓展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的侵权判断规则,为网络通信领域专利保护探索有效路径。在“彩甜糯6号”杂交玉米亲本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在缺乏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情况下,法庭结合玉米育种规律适时转移举证责任,运用事实推定认定杂交玉米品种与亲本品种的亲子关系,在此基础上改判侵权成立并判令赔偿。
  坚持有力保护
  保护知识产权要对权利人“真给力”。法庭总体秉持加大侵权赔偿力度的有力保护司法理念,充分认识知识产权无形性所带来的知识产权价值的不确定性,以及侵权行为隐蔽性所导致的损害赔偿计算的不充分性,坚持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市场价值导向,合理运用证据规则、经济分析等手段,努力弥补、挽回因侵权导致的市场损害。同时,坚决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严厉制裁严重侵权行为,让故意侵权者永远都得不偿失,努力确保权利人得到足额充分的赔偿。在“香兰素”技术秘密侵权案中,法庭高额判赔1.59亿元,仅“网络大V”的一条微博话题点击量就超过1.5亿次;在“蜜胺”专利及技术秘密侵权案中,认定各共同侵权人对外应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并改判支持权利人的全部2.18亿元赔偿诉讼请求,执行中促成全面和解,侵权方获得使用许可,权利人最终获偿6.58亿元,刷新国内知识产权案件纪录,该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此外,在“橡胶防老剂”技术秘密侵权案中,法庭判赔2亿余元;在涉“WAPI”通信方法专利侵权案中,法庭判赔1.43亿元;在“柴油发动机”技术秘密合同案中,法庭判赔2亿元;在“卡波”技术秘密侵权案中,法庭首次适用惩罚性赔偿并顶格以5倍判赔3000万元;在“金粳818”水稻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法庭认定信息匹配平台组织者的销售商地位并判令惩罚性赔偿,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2023年,法庭在8起案件中适用了惩罚性赔偿。这些案例都鲜明地体现了加大赔偿力度的知识产权司法政策导向。
  坚持有效保护
  保护知识产权要用好用足法律手段。法庭秉持裁判能够及时制止侵权的有效保护司法理念,注意充分发挥临时措施的补位作用,依法及时受理和审查当事人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申请。同时,积极探索停止侵害的具体方式和范围,改进传统判项撰写方式,切实增强权利救济时效和保护效果。在法庭开庭审理“汽车雨刮器”发明专利侵权案中,明确倡导一审法院可以采取“先行判决+临时禁令”,有效避免上诉程序启动后出现裁判效力“真空”;在“平板拖把”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反向行为保全案中,及时裁定平台恢复销售链接并采用“固定+动态”担保金,合理平衡专利权人、被诉侵权人和电商平台经营者三方利益。同时,为实现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法庭在个案中还进行了以下探索:一是尽可能在判项中明确停止侵害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和范围。在前述“蜜胺”专利及技术秘密侵权案中,责令被告限期以包括但不限于拆除的方式销毁使用专利方法和技术秘密的大型生产线,以体现停止侵害的彻底性,有效制止侵权和保护知识产权。二是明确制造者的损害赔偿责任要覆盖后续侵权链条的全部损害。三是明确指定技术方案的招标方、提供技术方案的定作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是明确与公司构成共同侵权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应承担连带责任。通过对共同侵权责任的准确把握,坚决制止侵权者“金蝉脱壳”“蜕皮重生”,鼓励权利人溯源维权,实现市场秩序的源头治理。
  坚持高效保护
  知识产权之争就是市场之争。法庭秉持尽可能全过程加快纠纷解决和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高效保护司法理念,深入践行“如我在诉”,重点从制度机制上探索和解决知识产权维权周期长的难题。一是坚持“能改不发”的裁判理念。凡是二审可以自行查明改判的,法庭坚决不作发回重审处理。法庭前五年民事实体案件二审发回重审率仅为1.2%(从2020年的3.4%降至2023年的0.3%);行政实体案件二审发回重审率仅为0.1%(2023年为0)。二是紧密衔接好民事侵权和授权确权程序。推动一审法院与法庭一道,尽可能实现关联民事、行政案件在上诉阶段同期到庭、协同审理、同步裁判,既确保权利解释一致,也有效缩短纠纷解决周期。三是优化案件两审程序衔接。设立速审合议庭,管辖异议上诉案件平均审理周期控制在30天以内。全面推行电子化上诉移送,2023年93.3%的新收案件采用电子化上诉移送。四是切实提高送达效率。全面推行电子送达,2023年电子送达47766人次,成功率达96.1%,平均送达时长为0.69天。五是积极引导当事人就知识产权稳定性问题作出未来利益补偿承诺。在“动态密码USB线材”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中,法庭首次在当事人承诺基础上及时作出裁判,既加快了案件审理,又确保了实质公平。
  坚持重点保护
  保护知识产权要聚焦科创前沿重点开展探索研究。法庭秉持突出重点、把握前沿的重点保护司法理念,深入跟踪研究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问题,着力探索健全种业、医药、通信等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在杂交玉米亲本“W68”技术秘密侵权案中,法庭明确玉米自交系亲本,可以作为商业秘密保护,持续释放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强烈信号;及时审结中国首例药品专利链接诉讼案,受到普遍关注和广泛好评,该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提名案件”;在涉“中药发药机”“揿针”“妇科中药栓剂”等诸多案件中,法庭准确把握中医药领域创新特点,有效保护中医药发明创造,多起药品专利案件裁判入选南方中心和联合国贸发会议“知识产权与公共卫生案例数据库”;在涉“路由器”发明专利侵权案和涉“WAPI”通信方法专利侵权案中,法庭积极探索网络通信领域方法专利保护路径。此外,法庭还积极探索国际前沿司法问题。在“OPPO与夏普”管辖异议案中,法庭以适当联系原则认定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条件纠纷的管辖权;在涉“编解码器”标准必要专利十二案中,首次就标准必要专利中国市场许可费率作出终审判决。
  坚持平等保护
  平等对待是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基本要求。法庭秉持对各类当事人一视同仁的平等保护司法理念,坚持依法公正审理好每一起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和涉产权保护及企业家权益纠纷。一方面,坚持中外平等,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和各国当事人。五年间,法庭共受理涉外国当事人案件1678件、审结1198件,当事人均为外国主体的案件不断增多,我国日益成为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在“尼龙原料工艺”案中,外方获赔近2亿元;“DAKS系统”技术秘密侵权案审结后,国际知名油气勘探企业致信称,该案充分向国际社会展示了中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司法环境。另一方面,坚持主体平等,平等保护各类民事主体合法权益。贯彻“国”“民”平等、大小平等、人企平等理念,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不论企业或单位的大小强弱,不论是单位还是发明人,不论是民间科学家还是科研院所,均无差别对待。在“蜜胺”专利及技术秘密侵权案中,权利人分别为中外合资企业和高新技术民营企业,主要侵权人系大型国有上市公司,法庭经审理,依法改判支持权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坚持能动保护
  当事人打官司是寻求解决问题而不是来走程序的。法庭秉持强化多渠道、多手段协同解纷、实质解纷的能动保护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一方面,积极支持通过行政裁决和仲裁、调解等途径化解纠纷。在法庭参与和推动下,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20年年底建立起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与农业农村部在2021年签署合作备忘录并得以有效执行,与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和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起委托调解机制。另一方面,强化司法手段协同,高度重视以诉讼调解和诉中和解的方式实质解纷。法庭认真落实“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理念,努力让当事人从最初的“因诉而争”最终转向“因和而胜”。法庭前五年民事实体案件二审调撤率为37.0%,高于全国同期民事二审案件。在“智能物流机器人”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系列案中,国内针锋相对的两家“独角兽”企业在法庭协调下,对十余起未结诉讼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助力我国智慧物流产业携手健康发展。在“无线吸尘器”发明专利侵权案中,法庭促成中外双方就所涉全球20余起案件达成一揽子和解,以“东方经验”实质化解跨国纠纷。
  坚持溯源保护
  只有抓好源头治理,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市场秩序,减少诉累。法庭秉持追根溯源、源头追责的溯源保护理念,及时通过典型案例对下级法院处理批量维权等案件给出裁判指引,引导企业聚焦高水平创新和诚信经营。2023年,法庭在20余组系列案件中主动进行全国范围内关联案件检索查询或依法责令当事人如实全面披露关联案件信息,在此基础上全面分析研究诉讼成因和各地裁判标准,及时就判赔标准等予以协调统一,为全国法院处理类案提供参考或指引。在“自助建网”软件批量维权案中,权利人宣传其软件可“免费”下载使用,却以用户未在自建网站保留版权标识等为由,提起诉讼9000多件。法庭审理认为,权利人以不当经营方式诱发大批量“侵权”,靠索赔获利不应支持,大幅下调判赔标准,批量诉讼应声而落,“钓鱼式维权”得到有效遏制。在“自拍杆”实用新型专利批量维权案中,法庭对重复侵权的制造者依法从重判赔100万元,对零售小商户合理判赔2000元,有力引导权利人溯源维权。
  坚持诚信保护
  保护知识产权的基石在于保护诚信。近年来,滥用知识产权和恶意诉讼等问题日益引发社会关注。法庭秉持“任何人均不得因其不法行为而获益”和“不使非诚信者渔利”的诚信保护司法理念,以鼓励创新和竞争为导向,推进知识产权诚信和诉讼诚信建设。一是依法规制知识产权领域非诚信行为,切实保护真正权利人。在“循环水处理设备”发明专利损害赔偿案中,法庭明确了专利权属争议期间获得登记的专利权人的善良管理义务;在“靶式流量计”实用新型专利恶意诉讼案中,法庭认定权利人明知不具有权利基础仍然多次提起侵权之诉,构成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二是推进诉讼诚信建设,依法制裁妨害诉讼行为。法庭成立以来在9起案件中作出相应司法处罚。在“绕线机”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司法处罚案中,法庭以“一案三罚”的方式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妨害法院执行公务及故意逾期举证行为明确作出否定性评价。
  坚持协同保护
  保护知识产权是一个系统工程。法庭秉持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协同保护司法理念,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同时主动接受最高人民法院内部审判监督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在多起案件中,法庭将涉嫌假冒专利、非正常专利申请、违规专利代理、违反品种审定、垄断协议等行政违法线索移送行政主管部门,将涉嫌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跨境洗钱等犯罪线索移送刑事侦查机关,努力实现执法与司法、民事程序与刑事程序的有机衔接。法庭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注意做好司法建议。在涉“稀土永磁材料专利”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中,法庭建议有关部门适时修改工作指南,引导企业走出对特定知识产权的认识误区。
  展望未来,法庭将以助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己任,始终立足“两个大局”、心怀“国之大者”,更好发挥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职能作用,努力以审判理念的现代化,指引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和打造更多引领性裁判,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更强司法力量,为知识产权国际治理提供更多中国智慧。
责任编辑:知识产权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