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这样书写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知产答卷”……
发布时间:2024-08-22 11:37:10
作者:林愈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依托新时代“枫桥经验”,成立5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下称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打好知识产权保护组合拳。
从生物医药、芯片科技,到老百姓饭碗里的粮食安全,都与知识产权息息相关。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深知肩负“国之大者”的重任,探索总结提出“有利保护、有力保护、有效保护、高效保护、重点保护、平等保护、诚信保护、协同保护”等技术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具体理念。一个个与时俱进的新诠释、新举措、新创造,让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东方经验”的“金名片”,持久焕发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
精准把脉定向
自拍杆是时下年轻人常用的出游好物。2019年以来,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已受理以深圳某电子公司为原告、侵害同一涉及自拍杆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的上诉案件约150件。不但制造商中山某塑胶制品公司接连四次被起诉,销售商贺兰县某通讯部也被起诉了。
“法官,我们小商贩,拿货只管销量。拿来就卖,卖了赚钱,是我们的谋生思路,我们哪知道什么专利啊!”贺兰县某通讯部负责人在电话里喊冤。
“上述案件中,被诉侵权人多为终端销售者,但深圳某电子公司起诉前并未发出侵权警告等通知。”审判长岑宏宇提醒,从侵权源头上制止侵权行为,才是维权所要达到的主要目的和关键所在。在相关销售者合法来源抗辩成立的情况下,权利人应根据销售者提供的合法来源尽可能地向侵权源头即制造者主张权利。
中山某塑胶制品公司系侵权产品制造商,却在已有法院判决认定其制造、销售行为构成侵权并判令其停止侵害的情况下,仍然持续制造、销售侵权产品,属于故意侵权、重复侵权!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最终对重复侵权的制造者依法从重判赔100万元,对零售小商户合理判赔2000元。
5年来的司法实践,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深刻领悟“枫桥经验”中的善治良策,法官在大批量案件中精准把脉定向,抓住争端命门,从病灶上解纷,并及时通过典型案例对下级法院处理批量维权等案件给出裁判指引,引导企业聚焦高水平创新和诚信经营,从根本上维护市场秩序,减少诉累。
高效化解纠纷
2023年,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将集中处理技术类知识产权批量维权案件作为年度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多措并举,下大力气集中处理批量维权。
一是建立全庭联动的批量维权案件发现、识别、分配机制。由诉讼服务中心在立案阶段加强筛查,各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加强识别,批量维权系列案件集中分配至相对固定的合议庭审理。
二是建立全国摸排批量维权案件整体情况的工作机制。凡由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受理的涉同一权利人或者同一知识产权的上诉案件达到3件以上,即由法庭通过司法大数据核查涉诉主体在全国法院范围内的关联案件情况;同时,办案合议庭责令权利人全面、如实、详尽报告批量维权案件的整体情况,认为案件确为批量维权案件的,研提拟处方案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
三是建立分类施策、择案精审、普案快审的审理机制。对系列案件的不同情形予以区分,针对各类情形选择典型案件作精细化审理,类似案件则根据其与典型案件的异同情况作适应性调整。
2023年,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20余组系列案件中主动进行全国范围内关联案件检索查询或依法责令当事人如实全面披露关联案件信息,在此基础上全面分析研究诉讼成因和各地裁判标准,及时就判赔标准等予以协调统一,为全国法院处理类案提供参考或指引。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周翔表示,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案件处理结果往往关系到企业兴衰、产业发展,法官要考虑到护航科技和产业创新,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因此在这些案件中,要尽可能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在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参与和推动下,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20年年底建立起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与农业农村部在2021年签署合作备忘录并得以有效执行,与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和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起委托调解机制。
落实“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理念,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前5年民事实体案件二审调撤率为37.0%,高于全国同期民事二审案件,跳出“办理”看“治理”,以案促治破难题,把社会治理的更重责任担了起来。
依法平等保护
5年来,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共受理涉外国当事人案件1678件、审结1198件,涉外案件数量多、影响大,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选择到中国法院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同为全球知名家用电器设备制造商,自2019年起,英国某技术公司与某科技(苏州)公司围绕吸尘器专利问题争议4年之久,产生了20余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及向行政机关提起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随着对案情的了解逐渐深入,合议庭注意到了该案隐藏着更深的问题:双方在德国等国家也有知识产权纠纷,可谓是“积怨已久”。
“双方都是有实力的企业,各自拥有技术研发团队及专业的法务和律师团队,即使是败诉方,当自认为掌握新证据的时候,也会努力尝试翻案。如果只就个案作出判决,不仅不能实质性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甚至有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产生更多纠纷。”法官柯胥宁表达了担忧。
“案结”容易,“事了”不易。让拥有不同文化传统、不同法系背景、不同思维模式、不同工作机制的两大竞争对手冰释前嫌,要以“如我在诉”的态度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找到成本更低、效率更高、效果更好的解决方案。
从英国某技术公司的感谢信中可以看出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作出了很好的示范:“您提倡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对化解两公司在中国的吸尘器案件纠纷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英国某技术公司对中国司法制度的特色之一——法院调解有了新的认识。此次一揽子和解证明,以更低的经济成本、更小的企业压力,更加高效地维护原本通过诉讼才能维护的利益,是完全可行的。”
“把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作为司法审判的目标、导向。每一个审判环节都要把案结事了、服判息诉的功课做到极致。”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郃中林说。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将继续奋力书写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知产答卷”,努力让更多当事人从最初的“因诉而争”最终转向“因和而胜”。
责任编辑:知识产权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