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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宣传周│加强种业法治保障 守护国家粮食安全

发布时间:2024-10-21 11:35:55 作者:罗静怡 来源: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
  近期,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的施行,我国粮食安全法治保障工作迈入了新的阶段。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大背景下,加强种业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推动种业科技创新,已成为维护我国农业持续稳定发展、促进种业振兴的重要手段。2024年10月16日是第44个世界粮食日,10月14-20日是我国粮食安全宣传周,主题为“强法治保供给护粮安”。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自成立以来,积极服务“南繁硅谷”战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种业科技创新构筑了坚实的法律后盾,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改革提升保护效能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科技创新则是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关键。近年来,人民法院不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积极探索优化适应植物新品种纠纷特点的审判机制改革,构建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创新体系。

  自贸港知产法院积极探索种业保护领域制度创新,在种业创新高地——三亚崖州湾科技城设立“一庭、一点、一基地”,即知识产权特区审判庭、司法保护联系点、植物新品种司法保护实践基地,构建集种业司法审判、服务保障、理论研究、田间实践职能为一体的多角度全方位工作机制,将司法实践与种业发展深度融合,确保种业科技创新得到“严保护”,推动种业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与应用,为国家的粮食安全提供坚实可靠的法治保障。

2024年3月18日,自贸港知产法院在海南三亚组织召开种业创新发展与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研讨会。
  案例发挥示范引领
  自贸港知产法院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加强对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司法保护。通过严格审查案件事实、打击侵权行为、完善赔偿制度等一系列措施,有效维护了农业科技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激发了农业科技创新的活力。
  “隆科638S”水稻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公开庭审吸引100余万网友在线旁听,首次引入技术调查官查明技术事实,落实国家加强种业保护的战略大局。该案在缺乏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情况下,结合水稻育种规律适时转移举证责任,运用事实推定认定杂交水稻品种与亲本品种的亲子关系,判决侵权成立并赔偿损失。

  “都蜜5号”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案,进一步阐明鉴定规则的适用条件、临时保护期纠纷合理费用的承担,权利人以该案生效判决为依据,与海南、新疆等地的一批甜瓜种植大户取得和解,促进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2021年4月26日,自贸港知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隆科638S”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吸引100余万网友在线观看。
  协同厚植法治“沃土”
  在南繁季节临近之际,自贸港知产法院向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发送了一封《司法建议书》,针对从事南繁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在南繁季“代繁代制种”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行为,提出完善南繁登记制度、强化信息化管理、加强普法宣传三项建议。
  “种质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难点在于如何界定种质资源的创新、如何运用现有保护方式确定各自的权利范围。”自贸港知产法院举办的种质资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讨会上,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纷纷对种质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建言献策。

  近年来,园区企业对育种材料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越来越强烈。自贸港知产法院参与完成的《育种材料保护管理及工作流程手册》在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发布,与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等单位共同建立育种材料产权保护联动工作机制。

2024中国种子(南繁硅谷)大会期间,自贸港知产法院在展示馆设立种业知识产权司法服务点。

  “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推动科技创新,是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自贸港知产法院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自贸港知产法院将以“审判+”的方式,在案例挖掘、课题研究、普法宣传等方面不断创新司法服务方式,继续加强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动科技创新与粮食安全的深度融合,为实现农业强国作出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知识产权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