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东川接受北青报专访: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为创新战略实施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19-03-25 16:27:47
作者:孟亚旭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8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任命罗东川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庭长。今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北京揭牌成立。针对知识产权的相关问题,北京青年报记者日前专访了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东川。
什么是知识产权?
罗东川介绍,通俗地讲,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既包括对智能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也包括对商业标志所享有的权利(如商标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对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课题所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励创新的基本手段,是创新原动力的基本保障,是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
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事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事关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繁荣,事关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对于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何进展?
罗东川说,2019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正式挂牌,统一审理全国范围内专利、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上诉案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专门发来贺信,高度评价这一旨在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制度创新。高锐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成立意义重大,体现了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庄严承诺,表达了中国为知识产权提供更加公正高效司法保护的坚定决心。他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必将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案件裁判尺度的统一。
罗东川举例称,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为例,该院所受理的案件中,涉外案件占30%。根据一家国外机构的调查研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平均结案时间为4个月,欧洲为18个月。而在美国,专利诉讼案仅审理前期的准备时间就需要29个月。
侵权赔偿数额低,如何破解?
罗东川指出,不同于物权、债权,知识产权权利人证明他人侵权及因侵权受到损失的难度较大,需要付出更高的证明成本和维权代价。司法实践中,赔偿数额的确定也常常因为缺乏可靠证据而较为困难和复杂。
近年来,各级法院通过提升审判质效,完善司法政策,加强监督指导,在解决“举证难、赔偿低”问题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这有赖于立法机关、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权利人共同发力、形成合力:一是需要立法机关完善和细化关于赔偿和举证的法律规定;二是需要人民法院在具体案件中恰当分配举证责任,精准确定符合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赔偿数额,稳妥适用惩罚性赔偿;三是需要权利人不断提高诉讼能力,尤其是关于损害赔偿的举证能力。
答记者问
北青报:在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加强专利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将有哪些大动作?
罗东川: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将通过专业、高效、权威的审判,进一步统一有关案件裁判标准,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积极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法治环境,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将以信息化建设和司法改革为抓手,推进专利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
一是全面加强信息化建设。大力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深度运用。加强远程视频等软件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建设,完善类案检索、数据分析、风险预警等功能,推动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努力实现办公办案全程无纸化、诉讼事务全流程集约化、工作动态分析智能化。通过全面加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
二是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坚持以“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国际化”标准加强知识产权法庭建设,以国际一流的人才、制度、设施保证司法裁判质效,实现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升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影响力,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伟大判决,为国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贡献中国智慧。(孟亚旭)
责任编辑:知识产权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