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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对“涉中超联赛图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

发布时间:2022-12-03 09:13:00 来源:法治日报
  当下,世界杯赛事正酣,冷门频出,吊足观众胃口。比分之外,通过“法眼看球”,足球赛中的侵权问题亦值得关注。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一批反垄断典型案例,“涉中超联赛图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位列其中。这起案件明确了体育赛事商业权利独家授权中的反垄断司法审查标准,成为涉体育赛事的反垄断经典案例。
  【案情回顾】
  这起案件源于2017年的中超赛事。
  经中国足协授权,中超公司取得中超联赛资源代理开发经营权。中超公司于2016年网上公开招标2017至2019年中超联赛官方图片合作机构,映脉公司以相应报价中标,由此取得独家经营中超联赛图片资源的权利,而体娱公司未中标。但体娱公司仍于2017年、2018年派人进入中超联赛现场拍摄图片并销售传播,在此期间中国足协出面发布声明予以制止以维护映脉公司的独家经营权。体娱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以中超公司、映脉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映脉公司进行交易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中超公司、映脉公司停止垄断行为、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一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中超公司、映脉公司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且两公司从事被诉行为具有正当理由,判决驳回体娱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体娱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今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就体娱公司诉中超联赛图片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作出了二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反垄断法预防和制止滥用权利以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但是由权利内在的排他属性所形成的“垄断状态”并非权利滥用行为。中超公司、映脉公司在中超联赛图片经营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中超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授权映脉公司独家经营2017至2019年中超联赛图片资源,在程序上体现了竞争;该经营权独家授予是竞争的应然结果,且有其合理理由,不具有反竞争效果。
  同时,中超联赛图片用户(需求方)只能向映脉公司购买该赛事图片,系基于原始经营权人中国足协依法享有的经营权并通过授权形成的结果,符合法律规定且有合理性,该限定交易情形有正当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这起案件明确了排他性民事权利的不正当行使才可能成为反垄断法预防和制止的对象,而民事权利的排他性或者排他性民事权利本身并不是反垄断法预防和制止的对象。本案对于厘清排他性民事权利的行使边界、保障企业的合法经营具有重要价值。
  【延伸阅读】
  近年来,“反垄断”作为高频词引关注。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计,2021年,全国查处垄断案件176件,罚没金额235.86亿。
  司法如何助力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据悉,人民法院坚持规范和发展并重,推动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高质量发展。数据显示,2013年至2022年6月,全国法院审结垄断一审民事案件916件,审结不正当竞争一审民事案件32075件,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三年前,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知识产权法庭,统一审理全国技术类知识产权二审案件和反垄断二审案件。这一举措创建了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统一上诉审理机制,向着统一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的目标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今年6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反垄断法的决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反垄断法落地第一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表示,检方将重点关注互联网、公共事业、医药等民生保障领域,积极稳妥开展反垄断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为适应反垄断法的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新的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新司法解释稿根据修改后反垄断法的规定和数字经济等新业态发展状况,重点新增有关反垄断实体审查判断标准和互联网平台行为规制内容。新司法解释对原有司法解释的体例框架进行了梳理,进一步充实了规范内容,从程序规定、相关市场界定、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民事责任等方面对反垄断民事诉讼从程序到实体作了较为全面的细化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朱理说。
责任编辑:知识产权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