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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人有明显过错且侵权行为直接决定商业机会时的侵权获利计算

发布时间:2023-01-11 09:08:34 作者:魏磊 游美玲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侵权人有明显过错
  且侵权行为直接决定商业机会时的
  侵权获利计算
  ——(2021)最高法知民终1363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了上诉人盎亿泰地质微生物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盎亿泰公司)、英索油能源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索油公司)、罗某某、李某与被上诉人胡某某、张某某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认定英索油公司、罗某某、李某、胡某某构成侵权,应立即停止侵权、连带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开支50.7万元。
  本案中,盎亿泰公司通过《技术排他实施许可协议》获得了涉案技术秘密,该技术秘密主要用于微生物油气勘探。罗某某、李某、胡某某、张某某此前均是盎亿泰公司的员工,罗某某是英索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原审法院曾前往英索油公司进行证据保全,保全时李某、胡某某均在场,发现李某电脑中保存的“微生物油气勘探采集技术规程”(起草人:罗某某、胡某某)与盎亿泰公司主张的密点1、2、3、5、7、8、9、12的载体内容完全一致;“微生物油气勘探海洋沉积物检测标准”与盎亿泰公司主张的密点13-16的载体内容完全一致;“施工流程”“1607和0333区块微生物油气勘探项目中期成果81”与盎亿泰公司主张的密点9的载体内容基本相同。
  2017年5月,英索油公司中标洛克石油(中国)公司的洛克项目,并最终收到项目款735万元,英索油公司在洛克项目中使用了“微生物油气勘探海洋沉积物检测标准”。
  盎亿泰公司一审起诉请求:请求判令英索油公司等立即停止涉案侵权行为,连带赔偿经济损失588万元及合理开支50.7万元,张某某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盎亿泰公司主张的密点1、2、9部分内容及密点13、14、16构成技术秘密,英索油公司、罗某某、李某构成侵权,英索油公司、李某连带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合理开支25万元。
  盎亿泰公司上诉请求:判令英索油公司等立即停止涉案侵权行为,连带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开支50.7万元,张某某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英索油公司等上诉请求:改判驳回盎亿泰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经审理认为,盎亿泰公司主张的密点1、2、9部分内容及密点13、14、16构成技术秘密;李某电脑中保存的多份文件涵盖了涉案技术秘密,罗某某、胡某某为其中一份文件的起草者,该三人违反保密义务,向英索油公司披露涉案技术秘密,英索油公司在洛克项目中使用了涉案技术秘密,且将部分涉案技术秘密制定为企业标准进行使用,故英索油公司、罗某某、李某、胡某某均构成侵权。关于赔偿数额,鉴于本案系因前员工组建新公司并侵害原任职公司技术秘密引发的案件,英索油公司在实际经营中使用盎亿泰公司的技术秘密,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且考虑涉案技术信息应用的领域为油气微生物勘探领域,并非市场竞争充分的普通商业领域,可推定英索油公司不当攫取了原本属于盎亿泰公司的交易机会。在此情况下,英索油公司是否存在恶意低价竞标行为、是否在洛克项目中还使用了其他自有技术,以及所使用技术秘密的技术贡献率大小,均不影响赔偿金额的计算。结合本案现有证据,按照盎亿泰公司在洛克项目最终报价775万元×盎亿泰公司两个海域项目平均营业利润率43.85%计算,盎亿泰公司的损失已超其诉请的200万元;即便按照英索油公司在洛克项目实际收到款项735万元×洛克项目营业利润率27.91%,英索油公司的实际获利也超过200万元。故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判令英索油公司、罗某某、李某、胡某某连带赔偿盎亿泰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并全额支持了盎亿泰公司关于合理开支的诉请。
  本案中罗某某、李某、胡某某此前均是盎亿泰公司员工,后罗某某创建英索油公司,李某还在盎亿泰公司任职时帮助罗某某创建英索油公司,胡某某后续也参与了英索油公司的运营,且在李某电脑中发现的侵权文件与盎亿泰公司主张的密点载体文件内容完全一致或基本相同,故本案中可认定被诉侵权人存在明显过错。在此基础上,二审明确,对于被诉侵权人存在明显过错且侵害技术秘密行为直接决定了侵权人商业机会的获得或者权利人商业机会的丧失的,计算侵权获利时,原则上可以将全部获利作为侵权获利而不再考虑技术秘密对侵权利润的贡献率。
责任编辑:知识产权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