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国家法官学院举行第四届特约监督员聘任活动。孙若丰 摄
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是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民主制度、司法制度的本质要求,是强化司法监督制约的现实需要,也是人民法院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效接受外部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广泛听取民声民意、推动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制度创新。8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国家法官学院举行第四届特约监督员聘任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为新一届特约监督员颁发聘书并讲话。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为新一届特约监督员颁发聘书。孙若丰 摄
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孔玲、全国政协副秘书长邹加怡到会指导。最高法党组副书记邓修明主持活动并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聘任第四届特约监督员的决定》。会议通报了最高法今年以来的主要工作情况。
据悉,2010年最高法聘任了第一届60名特约监督员,到今年已是第四届。历届特约监督员立足各自工作领域和专业特长,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及时反映社情民意、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结合群众司法需求和普遍关注问题,围绕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积极建言献策、贡献智慧力量。本届聘请149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担任特约监督员,覆盖全国各省(区、市),涵盖法律、教育、医卫、科研、经济等领域,较前三届范围更广,近半数是三届连任。
“作为连任特约监督员,在这些年的履职中,见证了从最高法院到地方法院,严格落实党中央部署,努力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做法和成效”“在履职活动中、与法官座谈交流时,大家一起围绕案件中的问题讨论,感到法院真真正正尊重特约监督员的意见,感到是一群非常有职业素养的人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有一起案件庭审让我印象很深,在法律的严格执行之外,感受到法官的亲切和温暖”“我将牢记责任使命,履行好特约监督员的应尽之责,当好社情民意的‘传递员’、法院工作的‘监督员’、法治建设的‘宣传员’”……活动中,特约监督员代表方兰、陈志列、杨震生、袁小彬结合履职经历和切身感受,表达了对履行好特约监督员职责的信心和决心,对法院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最高人民法院各项工作能够取得今天的成绩,离不开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的监督支持,离不开历届特约监督员的积极参与和有效监督。”在听取了大家的发言后,张军说,实践充分证明,特约监督员制度特色鲜明、富有活力、成效显著,必须在落实中深化、在深化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围绕如何开展好监督履职工作,张军向特约监督员提出3点希望——
最高法院领导,机关各部门、各巡回法庭、知识产权法庭和直属单位负责同志,部分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会议。(记者:白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