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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揿针”实用新型专利确权案

发布时间:2024-03-15 08:36:25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编者按:2024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五周年十大影响力案件案情介绍和100件典型案例名单。为方便社会各界了解相关案件基本情况,自2024年3月5日起,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微信公众号专设“五年百案”栏目,陆续发布100件典型案例的案情介绍。今天请看“五年百案”——激励科技创新案例之九。
  “揿针”实用新型专利确权案
  【案号】
  (2022)最高法知行终132号
  【基本案情】
  杭州元某医疗器械公司系专利号为201520631644.0、名称为“一种高效自发电化学电流联动揿针”的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杭州卓某医疗科技公司申请宣告涉案专利权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为涉案专利不具备创造性,故宣告其无效。杭州元某医疗器械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院一审判决撤销被诉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审查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杭州卓某医疗科技公司均不服,分别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针灸是传统中医药学中的重要领域,该领域与现代科技手段的结合途径较为有限,对现有技术资源的整合难度较高。因此,在涉针灸专利技术方案的创造性审查中,应审慎甄别此类专利与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以考察相关权利要求技术方案是否显而易见,避免简单套用适用于现代医学领域新兴技术的评价方法。涉案专利将导电医用胶布与传统针灸进行有机结合,显著提升了揿针疗效,具备创造性,应当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该案涉及中医针灸领域发明创造的保护。案件裁判尊重传统医学的基本理念和创新规律,避免简单套用针对现代医学领域新兴技术的评价方法,防范因“事后诸葛亮”低估针灸技术发明创造的创新程度,对于加大中医药领域技术创新的专利保护具有参考意义。
责任编辑:知识产权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