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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光源装置”发明专利确权案

发布时间:2024-08-01 16:09:16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编者按:2024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五周年十大影响力案件案情介绍和100件典型案例名单。为方便社会各界了解相关案件基本情况,自2024年3月5日起,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微信公众号专设“五年百案”栏目,陆续发布100件典型案例的案情介绍。今天请看“五年百案”——服务对外开放案例之五。
“光源装置”发明专利确权案
  【案号】
  (2020)最高法知行终155号
  【基本案情】
  日本某计算机株式会社系专利号为201010293730.7、名称为“光源装置、投影装置及投影方法”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深圳某科技公司以涉案专利不具备创造性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审查决定,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深圳某科技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一审认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故判决撤销被诉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日本某计算机株式会社均不服,分别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基于不同荧光体的不同饱和特性和不同发光效率,权利要求1采取协调配合的多个技术手段,解决了有关技术问题,故对于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评价应作整体考虑。现有技术既未公开协调配合的整体技术手段,又未提供有关技术启示,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故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深圳某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该案裁判强调了创造性判断中的整体评价原则,明确了对于存在彼此紧密关联、相互协调配合关系的技术特征应当整体考虑,对于准确认定专利的创造性,避免“后见之明”,有效保护和激励创新具有积极意义。
责任编辑:知识产权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