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一揽子化解5起专利侵权案——高效解纠纷 对手终牵手
发布时间:2024-12-26 08:56:06
作者:姜旭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收到一专利侵权案双方当事人赠送的锦旗和感谢信,为该庭务实的工作态度以及专业高效化解双方矛盾的办案水平表示感谢。
该案中,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孜孜不倦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不仅针对涉诉的5起案件签订一揽子和解协议,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更难得可贵的是,双方还化干戈为玉帛,从竞争对手变成合作伙伴,原告向被告后续项目提供技术许可,一举避免了被告因另外10余个涉嫌侵权项目再次被起诉,最终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以及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双方积怨已久
该案原告中某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某环保公司)系一家颇具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国有企业,被告江苏富某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下称富某公司)是一家中小型民营企业。
中某环保公司系“有压热闷钢渣处理系统”等5件专利的专利权人,其认为富某公司在山西某项目中未经授权使用了涉案5件专利,涉嫌构成专利侵权,遂向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太原中院)提起诉讼。中某环保公司计划在这5起案件获得胜诉后,继续针对富某公司其他涉嫌侵权的项目提起诉讼。
2023年3月,太原中院对5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富某公司在其中4起案件中实施的被诉行为侵权成立,而在一起案件中不构成侵权。
一审判决后,富某公司对败诉的4起案件,中某环保公司对败诉的一起案件,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邢会丽和刘鹏是5起上诉案件的承办法官,他们对案件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审查,并一致认为5起案件同时涉及产品专利和方法专利,技术方案错综复杂,审理难度较大。
为了全面查明案情,澄清技术争议,邢会丽、刘鹏和技术调查官等人奔赴山西太原,对案件所涉技术进行现场勘验,这为后续的案件定性和调解工作起到了关键作用。
“如果被诉项目侵权成立,哪怕是一起案件侵权成立,就要判决停止侵权,其后果将是涉案几千万元的项目以及后续共计8亿余元的项目就要停止生产。富某公司作为一个中小型民营企业,将面临支付巨额赔偿,可能致其破产,富某公司近200名员工也将面临失业。”刘鹏表示,同时,由于富某公司等竞争对手的存在导致中某环保公司订单流失,利润直线下滑,中某环保公司同样面临经营困难。
“中某环保公司的强项在于拥有专利技术,但在涉案大型设备生产方面缺乏生产能力,需要委托第三方进行生产。而富某公司恰好具备这一能力,双方并非水火不容的竞争关系,反而可以优势互补,有合作的潜力。合议庭考虑再三,最终决定案件暂不作出判决,而是争取通过专利许可的方式从源头化解纠纷。”邢会丽表示。
最终冰释前嫌
然而,因两家企业是“有压热闷钢渣处理系统”领域的主要市场竞争对手,双方多次在竞标时针锋相对,积怨颇深,所以此次调解十分曲折和艰辛,中某环保公司曾明确拒绝接受调解。
只是积怨就让中某环保公司如此抵触调解吗?为了弄清楚其中的来龙去脉,承办法官们与中某环保公司进行了反复沟通。“作为国有企业,想着自己投入巨资研发,积累几代科研人员心血的核心技术成果被侵权,他们不愿意以调解方式作出让步,希望要个说法,将诉讼进行到底。”刘鹏表示。
为更好地化解矛盾,合议庭再次仔细研究了案情,主动联系政府国资管理部门,希望共同推动调解工作。“府院联动”之下有了成效,中某环保公司不再拒绝调解。
然而,接下来的问题又让大家犯了难,双方当事人对调解方案争议颇大,这使得调解工作再一次陷入僵局。在法庭领导的指导下,合议庭进一步调整了调解工作的突破方向,将调解分为在审案件、潜在案件以及后续合作发展三个层次进行,力求一项一项谈方案,积极促成纷争一揽子化解,并推动双方达成长期合作。
此后,法庭领导与承办法官又多次实地走访两家公司,向公司负责人分析处理方案的各种利弊。针对富某公司坚持不再退让的态度,法庭领导和合议庭专程奔赴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当面向富某公司的管理层释法说理。
承办法官根据每一次的沟通情况,对调解方案总共进行了十几次的修改。“我们坚信双方有调解基础,耐下心来调解才是案件的最佳处理方式。”邢会丽说道。
在法庭坚持不懈的努力下,终于迎来柳暗花明:中某环保公司同意将富某公司应支付的金额从1400万元降低至780万元,同意对富某公司后续项目进行专利授权许可,并将富某公司纳入供应商名单。随后,合议庭组织双方当事人签订了调解协议。目前,富某公司已按照约定分期支付了其中的680万元。
推广办案经验
结案后,双方当事人均专程赶到法庭送来感谢信和锦旗,赞赏人民法院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为建设和谐社会树立了一个优秀的典范。
回顾该案的办理过程,有哪些经验值得借鉴?该案二审合议庭表示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可供参考:首先,“府院联动”齐发力,引入调解“新引擎”。当前,社会矛盾纠纷主体多元、类型多样、调处难度大,在调解过程中,有时单靠人民法院的力量很难做通当事人的工作。通过与行政主管机关的良性互动,使得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在各自履职过程中形成交互和联动,协同发力,成为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的“新引擎”。该案中,法庭主动联系政府国资管理部门协助开展工作。在调解过程中,人民法院释法明理,对合法性问题进行把控,使纠纷在法律框架内化解;行政主管部门则从技术性、政策导向等角度进行疏导调解,对解开国企心结、促成其接受调解起到了重要作用。
其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两家企业积怨已久,为了让国有企业的专利权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也为了挽救一个民营企业以及保障近200个就业岗位,更为了两家企业后续的合作与发展,法庭千方百计打破僵局,最终促使两家公司转变观念。
再次,追求极致的办案精神,做深做细实质化解纷争。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始终坚持“如我在诉“意识,把实质性化解矛盾、彻底解决问题作为司法审判的目标导向,全面了解案里案外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诉求,并对调解方案进行了十几次的修改,凭借追求极致的办案精神,最终促成中某环保公司同意向富某公司提供技术许可,对赔偿数额和支付方式均作出大幅让步,富某公司的违法侵权存量跃升为合法许可增量,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知识产权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