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2025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活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9月10日披露了最高法首例认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案件。
为何设定共享电单车特许经营被最高法认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哪些行为属于垄断行为?横向垄断行为如何认定?最高法明确了哪些认定标准和裁判原则,传递了怎样的司法理念?
设定共享电单车特许经营?实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最高人民法院首例认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案件,在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尤为引人关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提供商杭州青某公司,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某市大数据中心在该市违法设定并实施共享电单车特许经营,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请求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一审法院判决驳回青某公司诉讼请求。青某公司不服,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副主任 赵云:最高法二审认为,某行政审批局、某市大数据中心在该市共享电单车领域设定特许经营权并将之授予某市交某智慧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实际上是设定和授予共享电单车特许经营权,变相指定在该市只能由交某智慧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及其选择的合作方提供共享电单车服务,构成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限定交易,缺乏合法性和合理性,且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鉴于某行政审批局在该市共享电单车领域设定特许经营权,缺乏法律依据,超越职权范围,且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撤销被诉行为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高法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撤销在某市共享电单车领域设定特许经营权并将之授予交某公司的行政行为。
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诉讼服务中心主任 廖继博: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例认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案件,对明确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认定标准,依法规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推动真正放开市场准入,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增进市场活力具有积极意义。
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哪些行为属于垄断行为?
某省水泥协会因组织本行业企业联合涨价,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万元。水泥协会不服,一直将官司打到最高法。
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法官 欧宏伟:最高法终审判决,驳回水泥协会上诉,维持原判。明确了行业协会通过组建、召集、领导、策划、操纵、指挥、发起等行为,对垄断协议达成或者实施起到决定性或主导作用的,应认定为反垄断法所禁止的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
什么样的协议属于横向垄断协议?
典型案例中,我国境内仅有的实际生产原料药樟脑的三家企业,因达成并实施了横向垄断协议,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5%的罚款。黄某公司不服,此案一直打到最高法。
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法官 何隽:优某公司停止生产原料药樟脑后,委托黄某公司为其生产工业级合成樟脑,并协助黄某公司开拓原料药樟脑市场,扩大市场占有率,双方还将工业级合成樟脑的委托加工条件与原料药樟脑的市场价格挂钩,可以认定两家公司达成并实施了分割销售市场、固定商品价格的横向垄断协议。
不仅如此,涉案三家公司的所谓“合作”也被认定为达成并实施了横向垄断协议。
何隽:涉案三家公司还通过会面、微信、电话等行为,将彼此协商的价格作为向成品药生产企业的报价基础,使下游企业接受经过协商干预的价格,可以认定涉案三家公司达成并实施了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横向垄断协议,损害了下游企业的利益。
最高法:坚决制止垄断行为,对受损的经营者给予赔偿
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共享电单车”、水泥、原料药樟脑、混凝土等等,均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与百姓的出行成本、用药成本、住房成本等息息相关。
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 朱理:人民法院依法坚决制止垄断行为,并对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给予相应赔偿,不仅捍卫了市场公平,更守护了百姓的切身利益,彰显反垄断司法服务保障基本民生的鲜明立场,为规范民生领域市场竞争树立了法治标杆。法院通过审判案件,使得规则体系精细化,裁判标准日趋完善,为规范市场竞争行为提供清晰指引。在这个过程中,反垄断司法与行政执法协同发力,良性互动,共同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监制:樊新征,记者: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