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主办,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承办,《中国应用法学》编辑部具体组织的第二届中国应用法学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出席论坛并讲话。论坛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邓修明主持。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王振江出席并致辞。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茅仲华宣布第二届中国应用法学高峰论坛征文评选结果。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林维,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一级研究员孙宪忠,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马怀德,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黄进,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占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寇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永利围绕论坛主题发言。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张军
张军指出,人民法院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不仅要“照做”,更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新成果。越是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越要在理论上作出回答。张军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逐项对照“十五五”规划建议对法治工作、司法工作作出的部署,针对司法实践中需要重点研究解决的问题,对进一步深化审判理论研究、更加有力服务保障“十五五”规划落实提出具体要求。
围绕规划建议关于“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等部署,张军指出,涉战略性新兴产业一些领域纠纷尚未形成统一司法规则,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有待规范,对经营主体平等保护力度还要加大,海外利益司法保护水平仍需提升。要深化“人工智能﹢”司法审判的研究,为推动人工智能规范有序发展、强化科技赋能司法审判提供支撑。要深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问题研究,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要深化司法判决执行与破产制度有机衔接问题研究,促进激发市场活力。要深化国际商事、海事多元解纷体系研究,提高海事司法能力。
围绕规划建议关于“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优化区域经济布局”“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等部署,张军指出,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更多元、更迫切,审判理论研究要跟上、适应,聚焦民生司法保障加大研究力度。要深化司法服务高质量充分就业的研究,推动形成协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工作合力。要深化特殊群体司法保护的研究,聚焦未成年人监护、妇女儿童人身安全、老年人适老服务等,提升司法保护水平。要深化司法审判融入社会治理、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等问题研究,促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好发挥制度优势。
围绕规划建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等部署,张军强调,要以理论研究为先导,强化司法能力建设,推动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保障“十五五”规划落实。要深化把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实融入司法审判工作的研究,促进更广泛汇聚民智民力、推进严格公正司法,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要深化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的研究,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及,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落深落实。
张军指出,理论是实践的先导,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应用法学理论研究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胸怀“国之大者”,坚持战略引领与问题导向相结合,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强化法院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务实合作,促进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协同发展,为持续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贡献更多智慧。
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林维
林维围绕“推动刑事审判质效跃升,更好保障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发言,指出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十五五”规划建议为人民法院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新形势下,提升刑事审判质效是人民法院保障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必然要求。其一,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将刑事审判工作深度融入国家安全大局。要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加强涉外刑事法治研究,打击战略资源走私,坚决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其二,要精准对接高质量发展需求,确保刑事司法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同频共振。强化科技创新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加强新型犯罪的前瞻研究,统一类案裁判标准,破除市场壁垒,稳定法律预期。其三,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大对民生领域的司法保障力度。应前瞻研判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犯罪风险,重点加强对妇女、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群体权益的司法保护,依法严惩就业诈骗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犯罪,强化网络空间治理,依法惩治网暴行为。其四,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动刑罚执行质效与社会治理效能同步提升。针对轻罪为主的犯罪结构,要做到宽严有度、罚当其罪,结合“枫桥经验”提升治理效能,并善用司法大数据推动犯罪事前预防,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一级研究员 孙宪忠
孙宪忠围绕“民事审判领域服务高质量发展”发言,指出在民事审判领域,要避免法官在审判过程中机械地寻找所对应的法律条文,完全按照法条的字面意思审理案件。在民法典这种体系化立法的情形下,立法在指导思想上承担着保障市场经济体制运行和人民权利的职责,在法律规范方面,有总则和分则的区分,共同性规范和一般性规范的区分,一般性规范和特殊性规范即但书条款的区分。法典中的法律制度是由不同法条建立起来的,是具有逻辑体系的。不能僵硬地引用单一法条,而是要考虑整体立法指导思想,考虑法律制度所确立的上位法和具体法条上下文之间统辖与遵从的关系,考虑一般条款和但书条款之间建立的一般与特殊的适用规则,考虑法律的基本原理,考虑法条承载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应当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审判理念。要将保障人民权益贯穿案件裁判全过程;准确把握立法精神与民法典体系逻辑破解疑难问题;要强化体系化、系统化学习法律,避免法律知识碎片化;要准确理解和运用法理,将法律关系的逻辑应用于具体案件的分析和裁判过程中。
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马怀德
马怀德围绕“行政诉讼领域服务高质量发展”发言,指出当前行政诉讼实践中存在行政争议集中于诉讼阶段、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不健全、行政滥诉和程序空转等问题,导致法院压力增大,一些行政争议难以实质性化解。实践中当事人针对同一争议提起多个诉讼,甚至对证据合法性单独起诉,浪费司法资源,影响审判效率。程序空转现象导致有的行政争议经多轮诉讼仍无法实体解决,最终依赖信访等诉讼外途径,影响法治权威。对此,需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健全多元化解机制,树立司法权威。应坚持调解优先、复议为主、检察监督、审判最终的多元诉讼格局。明确行政复议作为解决争议“主渠道”,行政诉讼作为“最后防线”,信访作为群众联系渠道。各类机制须坚守法律底线,贯彻司法最终原则。同时推进调解、裁决、信访等机制的法治化,明确权力边界。二是完善诉讼原则,遏制滥诉与空转。引入成熟性原则,明确只有对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成熟行政行为才可诉;落实穷尽行政救济原则,优先利用行政内部救济手段,合理配置司法与行政资源。三是更新司法理念,明确诉讼目的。行政审判应以解决争议为核心,全面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强化诉中引导、判后释明和府院联动,推动争议一揽子化解,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 黄进
黄进围绕“强化涉外民商事审判,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发言,指出强化涉外民商事审判,是服务国家战略、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实现“十五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保障。当前,全球治理体系深刻变革,必须将涉外司法作为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关键支点。一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要科学把握其核心要义,将涉外审判置于中国式现代化全局中谋划,坚定法治自信,通过司法实践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际法治,传递中国法治声音。二要加强涉外审判战略布局。坚持系统思维,优化从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到判决执行的各项机制,构建跨部门协同格局,强化跨境经贸摩擦风险预警,完善司法应对预案。三要深化审判体制机制改革。重点推进国际商事法庭体系改革,建议制定地方国际商事法庭设立与审判的统一标准,探索设立跨区域上诉法院,完善诉讼制度,提升系统性、专业化与公信力。四要加强国际法研究与运用。培养高素质涉外法官队伍,增强国际法治思维,妥善处理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关系,发挥国际惯例的补缺作用。五要扩大国际司法协助与合作。深化双边多边司法协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创新在线诉讼、跨境取证等合作模式,提升司法效率,讲好中国法治故事。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夏道虎
夏道虎围绕“以严格公正司法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发言,指出江苏法院坚持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具体实践包括:一是护企安商,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权益,惩治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行为,灵活运用法律“工具箱”反干涉、反制裁、反“长臂管辖”,妥善审理一批典型案件。二是助企兴商,实施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拖欠账款案件审判执行力度,坚持“多重整救治、少破产清算”,2023年以来帮助782家困境企业重整成功。三是暖企惠商,开展专项执行行动督促6.93万家企业修复信用,运用先行判决破解建设工程纠纷僵局,联合工商联通过商会调解化解大量商事纠纷。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人民法院需紧扣“十五五”目标,认真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和最高人民法院25条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一是保障公平竞争,规范执法司法,破除地方保护,支持企业参与全球竞争。二是坚持平等保护,严惩侵害企业权益犯罪,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助企破解融资难题,强化破产救治功能。三是引导规范经营,惩治公司内部腐败,推动完善公司治理,督促企业守信守法、履行社会责任,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四是优化司法服务,健全多元解纷机制,提升诉讼服务效能,加强普法宣传,增强企业司法获得感。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李占国
李占国围绕“严格公正司法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发言,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十五五”规划建议对加快科技自立自强、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作出部署,这对人民法院发挥职能作用提出新要求。对此,需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树立正确司法理念。要坚持激励创新,让真创新受严保护。要坚持平等保护,保障各类市场主体权利、机会、规则平等,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公平竞争。要坚持适度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既要依法严格,也要实事求是,追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二,把握正确工作原则。坚持打击与防范并举,既依法惩治侵权犯罪,发挥震慑功能,也注重司法教育、指引、示范作用,建立稳定预期。坚持惩治与保护并重,该惩则惩、该保则保,同时防止权利滥用和恶意诉讼影响企业经营。坚持办案与服务并行,将办案融入服务大局、治理和发展。
第三,强化协同保护合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是系统工程,需坚持党的领导,推动司法与行政、行业等多元保护机制衔接。通过府院联动、失信联合惩戒等机制,实现司法行政协同。
第四,深化改革提升专业效能。需加强专业化、规范化、数字化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三合一”审判机制,强化数字赋能,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让更多纠纷通过调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寇昉
寇昉围绕“以严格公正司法保障高水平安全”发言,指出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将“统筹发展和安全”确定为“十五五”时期必须遵循的原则,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更高要求。结合北京法院实践,需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优势。必须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确保案件办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二是必须坚持依法办案。要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坚决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职责使命;依法助力经济金融风险处置,发挥金融法院、破产法庭优势;依法助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完善司法建议、培训宣传和化解矛盾的工作机制。
三是必须做实矛盾纠纷预防。要提高源头预防精准性,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方式解纷,利用法院入驻综治中心的条件,做实“指导调解”职能;构建繁简分流审理格局,完善“多元调解﹢速裁”机制;坚持常态化风险排查,将风险化解在萌芽。
四是必须提升司法能力水平。要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增强对安全风险的政治敏锐性,培养复合型人才,提升维护经济、科技、海外利益安全的能力。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李永利
李永利围绕“全面加强审判管理 促推严格公正司法”发言,指出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既擘画未来,也对高质量司法助力高质量发展提出新的要求。而要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必须严格公正司法,严格公正司法必须全面加强审判管理。要坚持系统思维,构建“大管理”格局,辅之以“大审判”机制,依托“大科技”赋能,协同高效、整体推进。
一是构建“大管理”格局。加强用心管理、目标管理、原因管理、资源管理、制度管理、闭环管理、融合管理、结果管理等8个管理。特别是要依托“一张网”每日看“盘”,动态监测质效;通过分层会商、锁定问题单元、科学调配审判资源、领导包院等机制,实现精准管理;建立“党建﹢审执”双表考核制度,构建科学评价体系。
二是完善“大审判”机制。重点是健全完善立审执横向衔接、刑民行类型协同、一二再梯次发力、普专集各展所长、诉调仲内外联动、高中基纵向贯通、中西东协调发展等7项协同机制。
三是依托“大科技”赋能。突出科技的“硬”实力,升级5G“车载便民法庭”等硬件设施;突出数字的“软”融合,推动“数字重庆”与“一张网”系统融合;突出AI的双向赋能,通过数据智能分析辅助决策,为审判管理注入科技动力。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 邓修明
最后,邓修明总结指出,张军院长的讲话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各项部署,提出了需要重点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指明了研究方法和路径,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实践性、针对性,对于深化审判理论和应用法学研究、助推新时代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切实加强审判理论和应用法学研究,多出务实成果,更多转化为推进严格公正司法的具体思路和举措,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奋力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同时,衷心希望各位专家学者一如既往关心支持人民法院工作,关心支持审判理论和应用法学研究,推动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深度融合,为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凝聚智慧力量。
(作者单位: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杨奕 吴尚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