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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警告内容指向不明时确认不侵害专利权诉讼的管辖

发布时间:2026-04-29 10:10:48 作者:袁晓贞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侵权警告内容指向不明时确认不侵害专利权诉讼的管辖
  ——(2024)最高法知民辖终59号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一起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作出二审裁定,当权利人的“侵权警告”并未明确指向其认为被侵害的具体专利权或者被指控侵权的具体产品、方法时,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警告”可能涉及的专利权以及可能涉及的具体产品、方法,以及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因“侵权警告”可能受到的负面影响等,合理确定确认不侵权专利权纠纷的审理范围,并以此作为确定案件管辖的考量因素。
  长沙某科技公司、上海某公司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起诉称:龚某通过南昌某科技公司电子邮箱向其投资方某资本发送《侵权告知函》,主张宫某在国内注册公司经营的涉案产品涉及PET和MR重建增强功能,以及在美国经营的部分产品均涉嫌侵害南昌某科技公司的专利权。长沙某科技公司、上海某公司回函,要求龚某撤回《侵权告知函》并澄清事实。南昌某科技公司、龚某收到回函已超过两个月,既不撤回警告也不提起诉讼。故提起本案确认不侵害专利权诉讼,请求:确认长沙某科技公司、上海某公司生产、销售、许诺销售的涉案产品未侵害南昌某科技公司的涉案专利权;要求南昌某科技公司撤回其发出的《侵权告知函》。
  南昌某科技公司、龚某在答辩期内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一)二原告对龚某(住所地在上海市)并无任何诉讼请求,龚某不是涉案专利权人,亦非本案适格被告,应以南昌某科技公司的住所地为连结点确定本案管辖;(二)《侵权告知函》针对的是案外人北京某科技公司生产的相关产品,长沙某科技公司、上海某公司生产经营的涉案产品与本案无关。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侵权告知函》并未明确指向特定的侵权对象以及侵权产品,需结合该函内容综合审查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范围。该函主要内容为声称宫某在国内注册公司经营的产品涉及PET和MR重建增强功能,侵害了南昌某科技公司的多项专利。同时,宫某系长沙某科技公司、上海某公司的实际控股股东,也是北京某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长沙某科技公司已就涉案产品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海某公司系涉案产品销售商。南昌某科技公司系涉案专利权人,涉案专利涉及MR技术。据此可以认定宫某实际控制的长沙某科技公司、上海某公司在国内生产、销售的涉案产品涉及MR重建增强功能,涉案产品有可能属于《侵权告知函》指控的侵权产品范围。上海某公司作为涉案产品的销售商,其住所地位于上海市,可以认定其在上海市实施了销售涉案产品的行为。一审法院作为本案侵权行为地法院具有管辖权,南昌某科技公司、龚某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故裁定驳回管辖异议。南昌某科技公司、龚某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的争议在于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行为是否侵害了他人专利权,是否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判断是案件争议的核心内容,因此,可以参照与专利侵权纠纷民事案件管辖有关的规定,确定不侵害专利权纠纷民事案件的管辖。
  本案中,《侵权告知函》并未直接指向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及其特定产品或者方法,而是主张“宫某在国内注册公司经营的产品涉及PET和MR重建增强功能,侵害了南昌睿某医疗(即南昌某科技公司)的多项专利。”南昌某科技公司、龚某在本案中辩称,《侵权告知函》指控的侵权主体为北京某科技公司、指控的侵权产品为北京某科技公司生产的SubtleMR和SubtlePET,并不涉及本案原告。但从《侵权告知函》的内容看,其宽泛地指向宫某在国内注册的公司及其经营的涉及PET和MR重建增强功能的产品,不能得出其指控的侵权主体仅为北京某科技公司,也不能得出其指控侵权的产品仅涉及北京某科技公司生产的SubtleMR和SubtlePET。宫某系长沙某科技公司、上海某公司的控股股东,由长沙某科技公司生产、上海某公司销售的涉案产品涉及《侵权告知函》所指控的“MR重建增强功能”,显然受到了《侵权告知函》的影响。因此,长沙某科技公司、上海某公司在本案起诉时主张《侵权告知函》所指控的侵权产品包括涉案产品,所指控的侵权行为包括该两公司的制造、销售行为,具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南昌某科技公司、龚某有关长沙某科技公司、上海某公司提起本案诉讼不符合确认不侵害专利权诉讼的起诉条件的主张不能成立。
  长沙某科技公司、上海某公司提交了在《侵权告知函》发送之前形成的销售合同、购销订单、授权经销商合作协议以及销售发票等证据,可以初步证明长沙某科技公司制造涉案产品,上海某公司销售涉案产品。因此,在案证据可以初步证明《侵权告知函》涉及的涉案产品销售行为地包括上海市,上海市可以作为本案的管辖连结点,一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案对于同类案件的审理具有参考意义。
  本案关联实体案件详见本栏目文章《侵权警告张冠李戴,法院依法支持确认不侵权》。
责任编辑:知识产权法庭